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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灯管理推动了城市巨变

——访黄石市副市长胡菊萍
2001-01-12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武勤英 我有话说

几年前,黄石还是一个乌突突的旧城。可是今天,她变得焕然一新,拓宽铲平的城市街道两旁,到处是流光溢彩的灯光,过街彩虹、高杆灯、广告灯……构成了城市独特的夜景。

主抓城建工作的胡菊萍副市长,肤色黝黑,满脸沧桑,据说这是她长年在工地奔波的缘故。问起她城市变化的根由,胡副市长说道,我们是从路灯管理体制改革抓起的。路灯是城建管理体系中一个很小的环节,但是黄石以此为突破口,深化改革、转换机制,在整个城建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,发挥了开山引路的示范效应。

那么,路灯体制改革的具体办法是什么呢?胡菊萍说,就是将路灯管理职能从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剥离出来,整体移交给供电部门,并由事业管理转变为企业管理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对市政设施的维护职能大部分下放城区,由事业单位改制为市政维护公司,全面参与市场竞争。经过一年多的运作,黄石市路灯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,全市完成投资5200多万元,对36条城市主次干道路灯实施了更新改造,路灯总数增长了130%。

路灯管理体制改革是黄石市城建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,为整个城建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启示。黄副市长认为,最重要的启示有几点。

启示之一:实行政企分开,推进了城建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和市场化经营的进程。长期以来,城建系统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、企事不分的问题,体制弊端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的发展。改革前的黄石市路灯管理所是名副其实的事业单位,单位职工身份为事业编制,人员工资由城维费拨付,建设维护任务由计划安排。路灯管理职能移交市供电部门后,完全按供电企业统一管理,使其资金、技术、人才优势得以充分发挥,同时市政府赋予其路灯广告经营权,充分调动了供电部门投资和经营的积极性。路灯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,拉开了城建系统全面实行政企分开的序幕。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,城建企业改组力度明显加大,共有34家企业退出国有序列,使改制企业充满生机与活力,加大资产重组力度,重新组建了建设集团、公交集团和勘察设计集团,增强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,将城建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,全面推向市场,事业经费拨款三年递减完毕,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。

启示之二:权力下放,财随事转,实行市场化运作,突破了城市建设中的难点。据黄副市长介绍,过去该市城建系统机构重叠、职能交叉、权责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,尤其是市区管理关系不顺,市直部门统得过死、管得太细,城区城建管理职能缺位、有心无力。自从实行权力下放,财随事转的原则之后,将市容环卫管理、园林绿化养护和市政设施维护等职能下放城区,极大调动了各城区积极筹措资金,参与城市建设的热情。1999年以来仅城区就筹措资金7575万元用于拆迁安置,解决的难点,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。

启示之三:多方筹措资金,建立多元化城建投融资体制,是城建体制改革的关键。城建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城市建设的“瓶颈”。特别是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,城建投资政府包揽、有限资金以费养人、资金筹集渠道单一、投资回报效益低下的问题十分突出。去年实施路灯管理体制改革后,路灯建设资金主渠道——供电附加并无大的增加,但由于变“以费养人”为“以费养事”,实行城建资金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措施,用于路灯建设的投资大大增加。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,实施亮化设施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,用于城市亮化及路灯建设资金十几倍于常年投资额。新机制实施前的1998年,全市共筹措建设资金2.2亿元,城建体制改革后的1999年共筹集城建资金6亿元,2000年元月至8月共筹集城建资金8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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